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上市公告书》,因工作疏忽,《上市公告书》及《上市公告书》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上市公告书》及《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之“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的更正 原披露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新增股份59,721,300股,将于2015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上市。 本次发行中,六家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5年6月12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 更正后披露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新增股份59,721,300股,将于2015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六家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5年6月12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二、《上市公告书》及《上市公告书》“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之“三、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中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的更正 原披露内容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公司和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有利于发行人战略实施的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终发行价格为30.14元/股,并将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为以下六名特定对象: 序号 名称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限售期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092,700 665,873,978.00 12个月 2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607,830 179,999,998.20 12个月 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772,595 189,999,998.10 12个月 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03,915 379,999,996.20 12个月 5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72,130 179,999,998.20 12个月 6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72,130 204,126,013.30 12个月 7 合计 59,721,300 1,799,999,982.00 12个月 更正后披露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公司和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有利于发行人战略实施的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终发行价格为30.14元/股,并将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为以下六名特定对象: 序号 名称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限售期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092,700 665,873,978.00 12个月 2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607,830 379,999,996.20 12个月 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772,595 204,126,013.30 12个月 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03,915 189,999,998.10 12个月 5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72,130 179,999,998.20 12个月 6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72,130 179,999,998.20 12个月 合计 59,721,300 1,799,999,982.00 12个月 三、《上市公告书》及《上市公告书》“第七节新增的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的更正 原披露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新增股份5,972.13万股,证券简称为江钻股份,证券代码为000852,将于2015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6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自2015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5年6月12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 更正后披露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新增股份5,972.13万股,证券简称为江钻股份,证券代码为000852,将于2015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6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自2015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5年6月12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不便,公司深表歉意,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