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晨报全媒体记者 姬连庆 报道
鲁中网9月14日讯 淄博将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今日,淄博市政府下发通告,淄博将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一切非法采砂活动,对于违法采砂行为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告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淤泥。违反规定者,应自即日起应立即停止非法活动,自行拆除所有非法设备,并主动配合河道采砂整治行动。
同时,淄博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一切非法采砂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而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在禁采区、禁采期内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以及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作业方式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等行为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对危害防洪安全、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可以查封、扣押专用于采砂的机具。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石料破碎、洗砂选砂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7日内将作业设备、料堆及工作场所拆除、清理,恢复河道原貌。逾期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任何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非法采砂活动,对徇私舞弊、阻挠本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