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景宁畲族自治县公路路政大队接到举报,位于东坑镇白鹤路段的228省道白鹤桥下有人在挖砂,接报后东坑路政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勘察。在现场,路政人员发现有一台挖掘机和几辆工程运输车辆在桥下面正准备开始挖运砂石,马上下发责令停止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这一违法行为,就当事人擅自在公路桥下面进行挖砂石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对当事人这一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
(一)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三)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