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土资源厅日前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采挖砂石土资源采矿登记规定,科学合理出让采矿权,多途径解决工程建设石料供应,服务好工程建设。
该厅指出,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或就地采挖砂石土资源用于本工程建设,无需办理采矿许可证,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进行销售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外开采砂石土资源的,必须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
该厅强调,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砂石土资源供应工作的服务与指导,重大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石料供应问题,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
一是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资源;
二是通过市场购买的方式,向合法开采的矿山购买砂石土资源供工程建设使用;
三是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通过采取招拍挂方式设置采矿权,开采的砂石土资源供工程建设项目使用。
该厅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供需情况及矿产资源规划,科学合理出让采矿权,优先考虑开发利用被重大工程建设压覆的砂石土资源,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砂石土资源的需求。对拟设采矿权开采砂石土资源的产品方案、供应方向、服务年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等作出明确规定,及时开展采矿权出让工作,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监管。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从下达本市县的规划指标中优先解决重大交通建设工程配套设置的砂石资源采矿权指标。本市、县砂石土资源采矿权指标使用完毕后,确需设置新的采矿权的,可按有关规定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使用自治区预留的采矿权指标。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加快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属于环境保护、林业、安全、用地等方面的问题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