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17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成4个专项督查组,分赴各盟市、旗县和重点矿山,对矿产资源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实地核查。针对存在问题,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收到实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对矿产资源开发中有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内蒙古厅自4月10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矿产资源开发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专项整治机构,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重点对在各类保护区设置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勘查开采和以采代探、以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逐一清理整治。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坚持;严字当头,;管字到位,勇于担当,加强与各部门协调联动,结合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重拳打击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给予32人党政纪处分。督促相关企业履行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矿业企业有了更强的治理和保护地质环境的责任意识,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进一步好转。
目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认真梳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促进矿业经济发展,划定生态环境保护的红线,强化监管。对典型违法案件,加大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力度,严肃开展约谈、问责,限期整改到位,彻底遏制违法开采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促进自治区取得生态优美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